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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乐官网链接四川双一流高校发布2025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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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6-14 11: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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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秉承“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弘扬“为祖国加油、为民族争气”的大学精神,践行“明德笃志、博学创新”的校训,坚持科学发展、内涵发展、 特色发展,致力于建成以工为主、石油天然气及其配套学科世界一流、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能源大学。

  第一条为了保证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学校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四川省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是教育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四川省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建高校。学校的举办者、管理者和共建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西南石油大学章程》自主办学,为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办学环境。学校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管理者、共建者的指导与监督。学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学校现有成都校区和南充校区。成都校区(注册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南充校区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油院路30号。

  第五条西南石油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及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决定具体招生计划,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六条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西南石油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西南石油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社会监督和投诉电话。

  第八条西南石油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政策要求、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第九条西南石油大学2025年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条西南石油大学对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计算机类专业及南充校区各专业公共外语开设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其他专业公共外语开设语种为英语、日语、法语和西班牙语,非英语、日语、法语、西班牙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西南石油大学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限招俄语、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俄语专业考生若生源地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口试成绩须合格。

  第十一条西南石油大学认可四川省制定的加分政策,也认可其他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委会制定的、面向全国普通高校的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西南石油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详见《西南石油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体检要求》。对电子档案中未能真实反映考生情况而被录取的,本校将保留退档权利。

  第十三条西南石油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出档生源情况,用于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十四条西南石油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按当地省级招委会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省级招办最新公布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对进档考生,西南石油大学按专业投档基准分的高低安排录取专业,考生的专业投档基准分=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政策性加分,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录取时,在专业投档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参考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

  第十六条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西南石油大学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健康状况满足专业要求的进档考生(若只能调剂到外语类专业,还须满足本章程第十条要求),本校不退档。

  第十七条报考西南石油大学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统测并达到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四川省、重庆市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分。其他省份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若省级招办未作明确规定,对进档考生,本校按专业成绩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有明确规定,本校以省级招办规定的原则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报考西南石油大学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二十条报考西南石油大学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本校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四川省、重庆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分,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

  若省级招办未作明确规定,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投档,综合成绩的具体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专业统考满分)×5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

  若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省级招办规定的原则投档录取。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顺序为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

  第二十一条西南石油大学招收网球高水平运动员,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相关政策详见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西南石油大学2025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西南石油大学2025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相关政策详见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西南石油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西南石油大学在四川省和新疆尔自治区招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预科生预科阶段培养学校由四川省和新疆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

  第二十四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五条西南石油大学依托国家财政拨款、学校事业经费投入和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拓展资助筹资渠道和形式,形成了以“奖、贷、助、勤、补、 免、缓”七位一体联动助学的学生奖助体系。学校坚持奖优与助困并重、资助与育人并举、把扶困与扶智、扶志结合,设有资助项目涵盖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课外科技基金、户外素质拓展基金、文化素质教育基金、创新实践基金、国际视野拓展基金、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基金等。

  第二十六条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的最低学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对应专业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依据《西南石油大学章程》,授予其主修专业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南石油大学。

  第二十七条新生在接到西南石油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办理新生档案提取或邮寄工作,确保新生档案在新生报到前到达本校。新生档案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高考登记表、高考体检表、高考志愿表、高中阶段相关档案。

  第二十八条报到时,西南石油大学将组织新生体检复查。对复查结论与高考体检信息不一致的学生,将根据《西南石油大学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报到后,西南石油大学将组织新生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假冒西南石油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公布后,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遇有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招生录取程序的情形,西南石油大学相应调整相关招生录取规定,调整后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类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为保证四川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名称及地址:学校中文名称为四川农业大学,简称四川农大、川农大,英文名称为Sichu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校包括雅安校区(地址为雅安市新康路46号)、成都校区(地址为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和都江堰校区(地址为成都市都江堰市建设路288号)。

  办学层次及类型:四川农业大学是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具有119年办学历史,1998年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7年和2022年两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位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农业大学。

  学科门类:学校设置农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医学、文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2025年本科招生专业74个。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学校招生就业处作为四川农业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港澳台地区招生。学校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等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公布为准。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6号),2025年我校在四川省面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实施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等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具体实施区域以四川省最新政策为准。

  学校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麦考瑞大学合作实施“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项目录取的学生培养按照上级和《四川农业大学2025年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执行。

  我校按教育部规定设有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投档方式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

  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化学生物学,应用化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体育教育,农学,植物保护,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动物医学,药物制剂,药学,林学,茶学,园艺,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农村区域发展,土地资源管理,经济学,农林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

  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要求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的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我校不组织单独考试)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控制线。在此基础上,艺术类进档考生若本省(市、自治区)有折算规则,按本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折算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本省(市、自治区)无折算规则,按投档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类考生,四川省要求文化成绩要求达省控线分),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若本省(市、自治区)有折算规则,按本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折算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本省(市、自治区)无折算规则,按投档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同分考生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普通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类、体育类按照专业成绩、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学校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英语、翻译专业仅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由于后两年须出国培养,且外方高校为全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报考我校的学生,经录取进入学校后,结合学校实际,学校为学生提供调整专业(可跨校区,具体以当年学校公布的转专业政策为准)及辅修学士学位的机会,调整专业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学校依托国家财政保障、学校事业经费投入和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拓展学生资助筹资渠道和形式,形成了以“奖、贷、助、勤、补、免、减”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助)学金、社会捐资奖(助)学金、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单项奖等奖助学金,合计每年6000余万元。新生入学时可根据相关政策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四川农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本章程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仅限2025年使用。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四条办学层次及类型:学校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毕业证书: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四年制本科修业年限为3-6年(五年制本科修业年限为4-7年)。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成都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作为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体育类、艺术类,以及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等。

  第九条学校与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工商管理四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培养模式:4+0,大四学年可自愿选择作为交流生到英国校本部学习一年。学生按要求修完双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符合授位条件的,颁发成都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s Degree)。按国家统招录取至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我校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等以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按专业和专业大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完成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我校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分为固体矿产和石油地质两个培养方向,学生进校后分别在地球与行星科学学院和能源学院就读,详情以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在未明确同分排序细则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历史类按语文、历史、数学、外语排序录取,物理类按数学、物理、语文、外语排序录取;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符合要求的选考科目单科最高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的相关录取要求,则进行专业调剂。专业调剂录取不跨招生科类、专业组进行;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除日语专业外,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英语、商务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十八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并达到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建议身高男生不低于1.70 米,女生不低于 1.60 米。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统测并达到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其中,四川省的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省级招生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分。

  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建议身高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身体无残疾。

  体育类专业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若未作明确规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依次按文化总成绩、外语单科、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投档方式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于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对于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的考生,学校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对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新生,组织专家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根据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二十四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六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仅限2025年使用,此后根据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和相关政策法规,予以改进和完善。

  九年制,“5+3”一体化(五年本科与三年硕士相结合),五年制(本科),四年制(本科)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成都中医药大学颁发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授予成都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四所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历经近70年的建设发展,已成为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医药健康相关学科专业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中医药大学,是教育部、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医大师等一大批国家级人才,建设有省部共建西南特色中药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我校根据学科发展方向、专业发展定位、专业填报热度、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统筹安排各专业招生计划。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录取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做补充说明。

  ○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制药工程、药学、预防医学、藏医学、藏药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学、运动康复、食品卫生与营养学、食品质量与安全、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智能医学工程、助产学、康复治疗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考生患有第三条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慎重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

  ○我校为医学院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心理测评,心理测评异常者,必须在2周内到具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学校指定)进行鉴定,鉴定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取消入学资格,拒绝做鉴定者,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建议肢体功能障碍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专业。

  我校大学英语为必修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建议报考本校护理学专业的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2米;建议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女生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藏医学专业的核心课程采用藏语教学和答卷,能听、说、读、写藏文的考生方可报考,报考我校其余专业考生,均需适应汉语教学和答卷。

  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等类型招生,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我校面向产教融合推动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制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第三、四学年由成都中医药大学现代中药产业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天府中医药创新港(彭州市)组织安排专业深化学习和实践能力培养。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我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我校对国家和各省(市、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我校各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原则,择优录取。如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未限定同分考生录取规定,我校将参照四川省规定的同分考生录取规则执行。

  综合改革省份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报考专业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按专业组投档省份,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专业组内未录满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报考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统测并达到本科合格线。四川省以外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四川省内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在四川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文化成绩合格线分)。若省级招办未作明确规定,学校按专业成绩投档录取,若有明确规定,以省级招办规定的原则投档录取。

  对高考投档电子档案及个人档案未能真实反映考生本人德、智、体情况或者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调整专业直至退学处理。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定岗单位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拒签协议的考生,按相关规定不予录取。

  学校与连续2年蝉联权威可持续报告The Planetary Health Report Card 榜首的英国基尔大学合作举办的康复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两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采用“4+0”(即四年均在成都中医药大学学习)培养模式。依照两校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达到授位要求的,将颁发成都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英国基尔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与QS世界大学排名第40位的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联合开展智能医学工程专业,与QS世界大学排名第133位的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联合开展药学专业的本科人才培养,两个专业均属于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开展的“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项目,采用“2+2”培养模式(即第一、二学年在成都中医药大学学习,专业及英语成绩达标者,第三、四年在昆士兰大学或者麦考瑞大学学习)。学生培养依照两校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达到授位要求的,颁发成都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昆士兰大学或麦考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各批次录取结束时,录取结果将通过成都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各省(市、区)招办向社会公布。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康复治疗学专业69000元/生/学年,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63000元/生/学年;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在规定学业修读年限内须向学校缴纳学费6960元/生/学年,其余各专业具体标准见学校每年收费公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学校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

  本章程自2025年招生录取时开始施行,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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